國人投資境外金融商品,可能會產生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,為協助投資人掌握報稅之所得資料,海外所得達一定金額以上的投資人,金融機構會寄發海外所得通知單;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則不論金額多寡,金融機構皆會通知,部分金融機構為簡化通知作業,將前述二項所得分開列示合併通知。富邦證券提醒,二項所得的申報規定大不相同,正確解讀通知單上的數字並正確處理,報稅才能高枕無憂。

財政部自 2014 年起推出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,憑單填發單位已申報予稽徵機關者,可以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,惟海外所得和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並未納入前述作業中,金融機構仍應依規定寄發通知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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